海报新闻首席记者张文、张海珍发自山西长治报道。一只狗咬了一个人,咬了他的狗被扔死了。狗的主人随后带人到前门“要求解释”。在争执中,狗的主人被刺死。 2025年11月13日,这起杀狗案在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冲突中,如何判断刺死打破窗户或踢门的入侵者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过度自卫?庭审前后,该问题成为公众争论和关注的焦点。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曾被称为“中止条款”。近年来,这一法律规定在昆山市反杀人案、云南省卡索尔棠雪案等案件中逐渐被“唤醒”,合法抗辩在司法的各个方面都得到了认可。有哪些困难自卫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是否会上升?自卫的极限在哪里?照片中红色标记的是沈家,蓝色标记的是郭家。这起狗咬人命案发生在2025年1月30日,即农历1月2日。这起案件的当事人是已有二十多年邻居的沈家和郭家。沈家多年前从邻近的平顺县搬来,经营油漆生意,而郭家则定制整套房屋。两家人并不是特别了解,之前也没有见过面。沈家大院发生凶杀案,死者正是郭莫刚。案发现场紧邻当地司法所,距离鹿城区区政府仅2公里。在案发现场附近,记者看到郭家东侧、沉家南侧有一块空地。它原本是一个城镇聚会场所,由surro使用要求居民停车。广场南侧有一排柳树。郭家在树旁建了一个狗屋,将这条长约60至70厘米的土狗拴在一棵柳树上。郭家和沈家门前的广场。据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下午3点左右, 1月30日,被告人沉茂刚的儿子沉茂刚外出打水时,被被害人拴在路边的宠物狗郭茂刚咬伤。他把狗扔死了。沉木浩向家人反映此事后,沉木梁的妻子沉木吉和郭木刚的妹妹郭木龙,尝试在微信上进行语音查询,但未成功。随后,沉先生报了警,警方联系了郭先生的妻子赵慧,并前往派出所处理此事,但赵慧女士并未配合。乔某辉在一篇文章中说道媒体采访称,得知自家的狗被杀后,她给沈某豪的母亲打电话,询问狗被杀的原因。对方问狗有没有咬人,但谈话中双方都心灰意冷,分手了。她说,当时她非常生气,拒绝去派出所介入。目前来看,这起事件只是一场正常的邻里纠纷。当晚7点30分左右,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沈某豪的妹妹沈某强告诉海报新闻,她和父母正在厨房吃饭,突然听到敲门声和尖叫声。 “他们一边破门而入,一边大喊威胁、威胁,声音很大。同时,有人打碎了房子朝外的两扇窗户的玻璃。”沉慕倩立即报了警。查看闹钟日志,时间是晚上7点27分。沈家院子里拍摄的视频截图事发当晚。据检方称,晚上7点左右,赵孟辉、其妹夫韩某及其侄子刘孟伟。人们来到沈茂良家门口,敲门,大声叫沈茂良开门。三人打碎了沉墨梁家的玻璃,韩一脚踢了门。沉墨之和女儿沉慕倩从厨房出来,在院子里争吵起来。邻居贾敏听到了争吵,就去沉亮家劝说。和郭木洁,也到沈茂良家讨论哈斯塔的事。迄今为止,双方没有发生肢体冲突。进入沉先生家后,记者发现他仍需通过推拉玻璃门才能进入庭院。沉慕倩告诉记者,当她和母亲离开厨房时,花园里站着一大群郭家人,推拉门的玻璃已经破碎。 “当我出来时,我看到三四个人围着我父亲围成半圆。其他人仍在打破窗户。 “其中有一名女子用铲子打破窗户,有的用铲子打我的狗,还有人大喊大叫。”沉伯库谦在晚上7点41分用手机录制了这段21秒的视频。视频由Ken Shenmaki提供。视频显示,当时沉家的院子里没有灯,一片漆黑,只有厨房的灯光照亮了天井。穆千曾三度打电话报警,同时,沈某豪夫妇还在派出所接受调解,视频拍摄后不到五分钟,郭某就赶到了沉某的院子,两人立即爆发了冲突。郭跑到我父亲面前开始殴打他,说:“今晚我要杀了你。”与此同时,郭氏亲属也围了上来。沉木谦说,当郭朝他跑过来时,他被推倒在地。当他站起来时,他的父亲已经被推到了上次作案的位置。记者注意到,案发现场位于沈家大院的东北角,呈U型,北边是窗框,东边是墙,南边是楼梯。打斗中,沉木梁拿起放在窗台上的一把刀,刺向了他。 “当时我没能看到我父亲,因为那群人正在殴打他。”沉木谦说,当时冲突很短暂,几十秒后就听到一声尖叫,“有人受伤了。”当时郭某刚被刺伤,倒地,郭某家人否认这九人进入了沈家院子。铲子,那是威胁性的工作就像“我要杀了你”。郭家人称,他们打碎玻璃是为了发泄愤怒,并进入沈家争吵,而不是打架。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当晚,郭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亡。检验报告显示,郭先生被刺九刀,其三名家人也被刺伤,其中一人重伤,一人轻伤。郭某刚被锋利的单刃器械刺伤数刀,致其左股动脉严重出血,因失血性休克死亡。沉木谦说,事发后,他的父亲沉木良全身多处瘀伤,鼻子也被打断。据事发当天沉木谦提供的医院病历显示,沉木良右鼻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事发后,三人最先闯入沈家的,是赵辉、韩某和刘孟伟,被控非法侵入罪。两人已被指控并正在分别接受治疗。对于沉默良先生的伤情,检方认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第二天沈家大院的一幕。沉墨梁的女儿沉木倩认为父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此聘请了律师为父亲辩护。 “双方实力相差很大,对方八九人围住了沉无量,拿着兵器进了门。沉无量被攻击得头破血流,鼻子也被打碎了。沉无量的举动毫无计划,他惊慌失措,碰了一下东西,就退了下去。结果,神木被击中了。”iang受伤死亡。沉茂良的辩护律师、北京芝浦律师事务所李胜认为,沉茂良的辩护行为并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11月13日上午9点,该案在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3点30分左右,但法庭上并未宣判。他认为,沉茂良的辩护人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应减轻处罚 据媒体报道,检方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沉木良不符合特别辩护的条件,适用特别辩护的前提是辩护律师代表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人,因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郭木刚持有致命武器。ang的家人没有遭受任何暴力。其次,检方认为沉墨良的辩护行为明显不符合非法侵权行为。就活动而言,威尔士虽然肇事者人数较多,但并未发生使用武器或严重暴力行为。沉木梁只是脸部受了轻伤。其左肺破裂,左大腿上部被刺伤,左股动脉完全切断,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这显然超出了必要的限度。申莫肯向记者讲述了犯罪现场的情况。郭某刚家属的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有效辩护的前提是存在真实的、迫在眉睫的生命危险。从伤情结果来看,当事人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两人轻伤,另一人轻伤。”沉的辩护律师李胜认为,沉墨良刺伤了郭茂刚的大腿,该部位并不是身体的重要部位,而且造成的原因是不幸的是,不小心割断了一条动脉。 “要做出综合判断,需要判断案发时的环境以及人受虐待的程度。案发过程中,虐待行为并没有停止,而且逐渐增多,从闯入郭家大门,到打破玻璃、辱骂、威胁,甚至殴打沈茂良一家。”李胜律师告诉记者,沉茂良伤人的刀上没有发现受伤者韩某的DNA。韩的伤似乎是由剪刀造成的。申无量称,冲突爆发时,他看到郭武刚手里拿着一个红色尖头剪刀状的物体。至于郭家,郭莫纲说:当他进入沈家花园时,他什么都没有。庭审中,检方还辩称,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凶器就在郭莫刚身上。打伤韩先生的凶器是什么?凶手是谁?这一点也成为庭审中控辩双方讨论的焦点。此次事件发生后,多位接受采访的律师和学者均表示,闯入他人家中属于侵犯行为,可以作为辩护手段。本案的关键在于危害的紧迫性和门槛的适当性,即沉墨良的家人是否遭受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这也是判断沉牧良防御是否过度的关键。冲突发生时现场没有监控设备,没有第三方目击冲突时的具体情况,双方对核心事件的叙述与事发时现场存在较大出入,因此最终结论还需司法调查和审判确认。湖犯罪地点。 “正当防卫”和“过度防卫”的范围是什么?近年来,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屡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我国已经采用1979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法律规定了自卫。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将防卫过当的必备条件由“超过必要限度”改为“超过明显必要限度”,将“造成不合理损害”改为“造成严重损害”。但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标准缺乏统一认识,办案机构不易适用。 2018年8月27日的“昆山反杀人事件”被公认为自卫体系从“沉睡”到“激活”的转折点。本次事件中,刘梦龙酒后变道违章驾驶并与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梦龙拿出砍刀,多次砍向于海明的要害。对抗过程中,刘五龙所持刀掉落,于海明捡起反击,刘五龙因腹腔静脉破裂死亡。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三级检察院提前介入,最高人民检察院连夜就如何办案作出批示和指导。司法机关经分析监控录像和法医报告,认定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同年12月,该案被列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解读案例时表示,此次公布的指导性案例旨在援引自——辩护制度,依法体现辩护人优先的理念。记者注意到,在导游事件中,明确表达了“比较于海明和刘五龙的伤情不妥”的观点,只关注实际的危害行为,忽视危险行为。事实上,这一意见要求辩护律师必须等到暴力犯罪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后才提出辩护。这不符合辩方及时制止犯罪、防止犯罪得逞的需要。这也是不正确的,因为它不适当地缩小了自卫的范围。此后,福建赵宇案、涞源市反杀人案、云南棠雪案等与自卫相关的案件相继引起社会关注。 2020年8月,“两所高中,一文部科学部”宣布“G关于自卫制度法律适用的指导意见》。 》。指南强调,自卫不仅适用于人身安全受到侵犯的情况,也适用于发生“非法侵入住宅”的情况。两栋房子和门前广场的位置。 “存在状态”的状态已经“觉醒”了。然而,在特定情况下确定自卫并不容易。山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孙杰告诉记者,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有效辩护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是存在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且这些违法行为持续存在。其次,行为人具有维护合法权益的主观防卫意图。第三,必须对入侵者本人采取防御行动,并且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机智事件发生时,如果没有监督或第三方在场,就很难取证、追查事实。与此同时,“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定义也往往成为争论的焦点。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波认为,根据《关于适用法律自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判断防卫过当必须满足两个条件:“超过明显必要的限度”和“造成严重伤害”(即使入侵者重伤、致死),并认为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对于抗辩是否“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亚琪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不仅要考虑造成的损害,还要考虑眼前的危险以及造成进一步损害的真实可能性。防守方无需采取反击手段其ODS和强度基本上相当于非法侵权。同样适用于人们热议的“无限辩护权”(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或者其他严重危害他人安全、非法造成他人伤亡的犯罪行为进行辩护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追究刑事责任)。雷律师对相关规定中“妥协”的定义进一步解释如下:(一)使用致命武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没有使用武器或者致命武力,但从非法侵害的人数、侵害地点、强度等情况,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虽未造成实际伤害,但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对人身安全造成直接危险。可能。然而,我国刑事立法并未考虑“防卫过当”罪。如果我发现自己过于防御性,我会受到什么惩罚?孙杰告诉记者,如果自卫行为超过明显必要限度,造成严重伤害,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或过失杀人。事发后,两户人家都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回到本案,预计司法机关会进行客观的调查和审判来确定沉茂良是否过于防卫。但无论最终结果如何,这起案件中都没有赢家。狗的死原本是一场正常的邻里纠纷,却最终演变成一场死伤多人的悲剧。记者注意到,事发后两户人家都安装了监控摄像头。他们仍然住在隔壁,但不再是陌生人。